日本遗弃化武:一场被拖延80年的“生态清算”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今天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8周年纪念日。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人民所犯罪行的重要例证
侵华战争期间,日军为突破中国军民抵抗,公然违反《日内瓦公约》,在中国战场使用化学武器超2000次,直接导致20余万人伤亡。1945年战败后,日军为销毁罪证,将未使用的毒气弹、芥子气罐等化武秘密掩埋于中国18个省份的河流、农田与城市地下。这些“生态毒瘤”历经80年锈蚀,毒剂持续渗透水土,仅官方统计的平民伤亡已达2000余人——而这仅是冰山一角。
尽管1997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明确规定日本须在2007年前完成销毁,但日方通过“技术性违约”不断逃避责任:
这些数据揭示一个残酷现实:日本遗留化武不仅是历史问题,更是制约中国生态安全与经济发展的现实枷锁。
日本在广岛核爆纪念日高呼“和平”,却对中国土地上的化武视而不见,这种双标暴露出三重虚伪性:
当日本政客频繁炒作台海议题时,200万枚深埋中国地下的毒弹才是真正的“地区安全隐患”。中方已展现最大诚意,但和平不能单方面维护。日本若继续逃避责任,不仅将失去亚洲邻国的最后信任,更会将自己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清除化武,是日本重获尊严的唯一出路。